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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(2/7)

这一次,不等老师发问,又是一大堆男生都举起了手。

“现在,假设老师是公务员,正在依法执行职务,你试试看对老师施以暴或胁迫。”

“客观构成要件包行为主、行为客、行为或行为结果、手段、情状、以及因果关系。”

“蛤?这就叫暴胁迫喔?那全台湾有百分之99的人都要该当妨碍公务罪或制xìng罪了!”

老师的笑容益发灿烂,接着又转看着班上同学,顺手就除下了黑薄外衣。

陈湘宜老师向我一摊,就像刚刚她踢飞两个同学前,的“我没有杀伤力”的动作。

咦?我想了想,那应该要

须臾之间,老师已经穿上粉红衬衫:“就是因为主观构成要件太难判断所以大家要切记,判断犯罪的成立一定要用客观事实来审视行为人的主观意识,再用行为人所声称的主观意识来确认他真正的主观意识。易言之,法官与检察官判断犯人的犯意绝对不是空无凭,而是用客观事实去佐证的。我们接着就是要先说明客观构成要件。”

“那,如果是制xìng罪的暴行为呢?你觉得要达到怎样的程度才叫暴?”

看同学们没有动静,陈湘宜老师笑着双手绕至背后,卡嚓一声,罩背扣应声解开,老师双手往外垂下一摊,一副“我完全没有杀伤力”的样貌。

“不要这样对老师嘛。”

是不好意思,真对不起自愿上台的同学。”

“相对于结果犯的类型,另有所谓行为犯,举例来说,杀人罪,如果发生人死的结果,即是既遂,没有人死,则是未遂;至于通罪,有什么结果可言?只要你的对象是别人的老婆老公,成立之际就既遂了,不需要搞特定的结果才算通——例如:搞到别人老婆大肚也只是普通的通罪,但是法官会不会依据刑法57条刑度的考虑就不知了。故,行为犯只需实现构成要件规范的行为类型,不需要产生任何结果就会构成犯罪既遂,例如通罪、重婚罪、公然侮辱罪;结果犯则通常需要有特定的结果才叫既遂,例如:杀人罪的人死,伤害罪的受伤,毁损罪的品、文书、建筑毁损。”

“唉,当着面都说主观构成要件很难判断了,怎么大家还是上当呢?”

说着陈老师已经解下粉红衬衫上所有的衣扣,任由衬衫因地心引力缓缓自落,从锁骨清晰可见的一对香肩开始,衬衫往下落直到老师缀着丝的浅蓝少女罩和浅适中的沟。

老师双手中指分别从两侧遮住,以掌心拖住下缘,笑着对他挤沟,正当大家视线都舍不得从老师上移开时,老师赫然一个转,回旋踢就迎了上去,漾之后,那男生也跟法学院之虎一样躺平了。

“然后再念刑法221条的制xìng罪。”

令人吃惊的是,随着老师双手垂下,托住的罩杯也飘然落下,老师34B将近C罩杯的瞬时弹,陈湘宜老师的酥便第一次在班上同学面前,粉红的小巧滴,瞬间吞噬班上所有男生的理智。

老师了一位首先举手的男同学上台。那男生上台时还别过来跟其他男生使着,似乎在宣示自己的胜利。

不敢违逆老师意思的我,虽然确定要了,却不知怎么表现,只能畏缩地走向老师,轻轻推了老师肩膀一下。

我有没有听错啊,她叫我用念的耶,呵呵,第一次安安稳稳地坐在椅上听讲跟xìng有关的法条,不知是幸运还是不幸。

陈老师下略向我扬了扬,示意要我动手。

“一般刑法总则教科书都会提到的我们就不多加着墨,我们今天针对手段来说明。大家看刑法妨害公务罪章的135条─妨害公务执行及职务制罪,请小平来念第一项。”

“对于男女以暴、胁迫、恐吓、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xìng者,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靠,我哪敢真的对她什么暴、胁迫的动作啊。

老师莫可奈何地笑着。

这次有法学院之虎的前车之鉴,同学无不面面相觑,兵不动。

这时候,我脑袋里浮现的是电影“神”内的片段,周星驰对谷德昭说:“都当着面说要再来一次了你还上当。”

陈老师一边解着粉红衬衫衣扣,一边又问:“哪,接下来还有没人要协助老师示范?”

刚刚才从地上爬起来的两位男同学大概就是这心情吧。

“以杀人罪为例,扣除刑度的规定,杀人罪的法条只有短短规定‘杀人者’,从杀人罪的条文当中,我们就可以发现它的客观构成要件有省略的行为主-‘者’杀人的人,行为客-法条中的被杀的‘人’,行为-‘杀’,至于手段和情状并不是所有犯罪都会规范,而结果也仅止于结果犯的类型会需要讨论。”

“你放心啦,尽对老师示范何谓暴胁迫,老师保证不会像刚刚那样踢飞你的。”

老师似乎是报复刚刚大家嫌弃她的笑话不好笑,笑盈盈地扣上了罩背扣,也将了罩杯,还调整了一下两颗鲜红的蓓,让它们罩内最舒适的位置。

喔,“对于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,施暴胁迫者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。”

我只能说,陈湘宜老师,我真是猜不透你啊。

这次要到我被踢了吗?我脑海里又浮现电影“神”的画面——“都当着面说了要再来一次,你还上当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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