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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.回避(1/4)(2/2)

学校附近的巷之中,相当低调的级日式料理。他们上一次、也是在这之前唯一一次在这里用餐,是他的直属学长考上律师,请学弟妹吃饭,他厚着脸携伴参加。这次则是要庆祝她完成律师实习,并且留在她实习的事务所担任受雇律师。

「你接受萧彩钦的委托,有书面契约或记录吗?」

「如侦查中所为答辩。」

於是,他以共犯在逃,有串证逃亡之虞为由,谕知收押禁见。她伸双手,让法警为她上手铐,在戒护之下,也不回的往拘留室走。

「答辩理由?」

「了解。」她气若游丝地回答。

「也没有录音吗?杨nV士,你回答问题时,要用说的…」看到她再度摇,他便再度提醒,心里跟着涌起一阵嫌恶。执业二十几年的律师,连这样的常识都没有,网红nV律师果然就是卖r0U卖脸而已。

「对於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,你是否认罪。」

摊在法台上的卷宗,正好翻到从役政系统调来的大照,也就是分证上的照片。依规定,拍这照片时是不能笑的,但杨宥琪有着天生就会笑的睛,即使是在他们分手二十多年後拍的大照,她里的笑意,仍与蓝志成的记忆分毫不差地叠合。

在侦查中,她声请传唤那名主嫌到作证,但那个人业经通缉多年,检察官没有发传票或拘票。谁都知那不过是徒劳。若不是屡经传拘无着,哪还用得着通缉?

她不理会旁正想面授机宜的辩护人,抬望着法台上穿黑底蓝领法袍的蓝志成,里的笑意消失殆尽,只剩下两团空。书记官朗读案由:本院一一三年度金诉字第三三四号违反银行法等事件,现在行讯问程序。

所谓「移审」,是指侦查中已经收押的被告,在检察官提起公诉时尚未获释,依然在押,因而连人带案地移送到法院来,承办法官须在讯问被告後,决定是否继续羁押。为此,分手二十多年来,他们终於一次能说得上话。

「你涉犯银行法第一二五条第一项後段违法收受存款罪,得保持缄默,无须违背自己意思而为陈述;得选任辩护人;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,这些权利你了解吗?」他问

杨宥琪所涉嫌的,是典型的庞氏骗局,被害人数逾百,诈骗金额破亿,一分赃款到她的帐里,主嫌之一还传讯通知她:「货到了。」

「没有录音,上。」她再度对着被告席上的麦克风说。

今天我请客,她如是说。菜单上的照片都很漂亮,他左思右想,拿不定主意。她补了一句:想吃什麽就什麽,明年你考上就换你请客,到时候再让你付钱。她的善解人意,让他觉窝心又颇不好意思。

「我跟他当面讨论,接受委托,没有书面记录。」

他没有想到,法这个场所、囚服与戒、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罪嫌,让她方寸大;他更是没有想到,她所背负的这一切,还要再加上他们之间曾经的好与遗憾。

「没有。」她对着被告席上的麦克风说。

「不认罪。」

「有没有别的证据可以证明,萧彩钦委托你办理投案相关事宜的事实?」见她摇,他便提醒:「杨小,你要用说的,法有录音,你摇我们录不到。」

检察官据此咬定,她也是诈骗集团的成员,而她的辩词始终如一:否认参与诈骗,而是诈骗集团主嫌之一想要投案,委托她办理相关事宜,并将那批赃款托给她保,日後将用於赔偿被害人。

杨宥琪穿灰sE囚服,sE泽b她当年那袭装浅得多,因脚镣所限,步伐细碎。她在法警戒护下走向被告席,就坐时举起双手,让法警打开手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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